在查封扣押期间 承租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房租

如题所述

看一下,承租人的合同是否到期,若没到的话,房租还是得交的,也可以用
分析:法院查封房屋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公告或者提取房产证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房主已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占有和使用,法院的查封行为是不能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问题二:最终房主败诉,而房主出租房屋的期限较长,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无法要求承租人即时腾让,还能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虽然已出租的房屋仍然可以转让,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转让不得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而实际情况是有购买意向的人往往因房屋的租赁现状而购买迟疑或以此为由压低房屋价值,致使债权人考虑不转让或延后转让房屋。

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向房屋承租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直接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抵偿欠款。如果承租人不予配合,直接将租金交付给房主,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承租人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问题三:如果房主采取规避法律的做法,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达到占用房屋的目的,债权人对此是否无可奈何。

分析: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被查封房屋的真实使用情况,如果仅存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租赁双方无真实的签订合同意愿和实际的履行行为,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法律不保护虚假使用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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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4
前提是什么原因查封的
如果因为承租人原因查封,是需要承担房租的
如果因为出租人原因查封,是不需要承担房租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出租人对承租人直接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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