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影
阅读提示:在耕地上大量倾倒淤泥,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对这一
违法行为的查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及第七十五条,比适用第七十四条更能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也可以避免因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充分而可能面临的
行政诉讼风险。
[案情]
2004年,某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村耕地上大量倾倒淤泥,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国土局在现场调查时,发现了正在倾倒淤泥的肇事者王某。王某称,其承包了附近水利航道的清淤工程,产生了大量淤泥,所以偷偷将淤泥倒在耕地上。经国土局现场踏勘发现,淤泥覆盖层较厚,村民近期无法耕种。该案发生后,如何查处王某的行为,国土局内部意见不一致。
[分析]
在查处中,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的行为较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未明确规定在耕地上倾倒淤泥等废弃物可以给予处罚,而且倾倒淤泥是否会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较难认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法第七十四条列举了对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可以给予处罚的情形,其中的“等”字应当涵盖了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且现在村民已无法耕种,故查处王某破坏耕地的行为合法有据。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
基本国策,对各种破坏耕地行为的严厉查处,最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种植条件不丧失。笔者认为,虽然该法第七十四条列举的各种破坏耕地的情形中未包括倾倒、堆放废弃物,但是该法第四十二条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本案中王某擅自在耕地上堆放大量淤泥,造成村民无法耕种,属于压占造成土地破坏的情形。因此,本案的处理可先由当地国土局向王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王某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若王某拒不承担的,可依据该法第七十五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与该法第七十四条相比,运用该法第四十二条及七十五条处理本案,要求肇事者王某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更能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也避免了因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充分而可能面临行政诉讼的风险。当然,如果在
基本农田上有倾倒淤泥等堆放
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也可以直接适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