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四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离职后能索赔多少?

我2010年7月23日入职,入职后单位让我签了一个三个月的自制合同,但是名头是另外一家公司。12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开始缴纳保险,如果我申请离职,可以索取多少赔偿呢?
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我自己需要搜集什么证据吗?
入职后未签订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不是可以申请补偿的吗?
而且我之前签的三个月的是公司自制的一种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我只签了三个月,10月23日到12月1日,我属于悬空的状态,没有跟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
我只是想知道根据现在的合同法,公司应该给我几倍工资补偿。

  劳动案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劳动法咨询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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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2
入职后四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离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12-14
你看他违反了劳动法哪一条,按条例终止合同,才能赔钱
第3个回答  2010-12-14
你提出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12-14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了!
鉴于你说的情况有点类似与劳务派遣了,就是说单位将你的试用期交给你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了,等你试用期过了后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说实话公司在这个事情上应该是没有什么重大过错的,需要你注意的是现在单位已经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经开始缴纳社保了,但是要看看现在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基数是不是你实际公司全额的基数,如果是的话,那单位就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如果基数降低了或者不符的话,你可以以这条来离职并索要补偿!不过不建议你这么做,年轻人想要挣钱还是找一些光明的路来走!
如果你想要追偿你三个月试用期没有上社保的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不过你的仲裁对象是和你签订合同的那个派遣机构,而不是你现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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