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2
入职后四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离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12-14
你看他违反了劳动法哪一条,按条例终止合同,才能赔钱
第3个回答 2010-12-14
你提出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12-14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了!
鉴于你说的情况有点类似与劳务派遣了,就是说单位将你的试用期交给你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了,等你试用期过了后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说实话公司在这个事情上应该是没有什么重大过错的,需要你注意的是现在单位已经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经开始缴纳社保了,但是要看看现在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基数是不是你实际公司全额的基数,如果是的话,那单位就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如果基数降低了或者不符的话,你可以以这条来离职并索要补偿!不过不建议你这么做,年轻人想要挣钱还是找一些光明的路来走!
如果你想要追偿你三个月试用期没有上社保的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不过你的仲裁对象是和你签订合同的那个派遣机构,而不是你现在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