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在结婚前女方全款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添加男方名字的情形下,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实际上就是女方对男方的婚内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但涉及到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分割数额及比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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