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全款买的房子,在结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离婚男方能分房子吗

如题所述

谢邀。

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婚前您全款购买的房子,如果产权登记在您个人名下,则属于您个人的财产,离婚时男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但若您加了男方名字,也办理了产权证,一般视为是对男方的赠予,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离婚时男方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考虑出资情况,照顾女方权益原则,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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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4
您好,女方全款买的房子,在结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属于对男方的赠与,这是女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男方一半,与男方共有,并且是在婚前赠与给男方的,这部分受赠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已完成。离婚时,男方能够分得房子,他作为房子的共有权人在离婚时可以继续占有一半的房子份额,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对应房屋的折价款。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5
1、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生效以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档案不等于房屋产权证。所以如果“你们的”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登记时间在你们结婚前,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这是没有疑问的。至于你的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2、不要把子女以后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多少联系起来,因为这两者没有任何联系。
3、借条非常重要,作为离婚财产分割要求补偿的证据。如果还有其他证据和借条能够佐证,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采信了。扩展资料: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3-04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在结婚前女方全款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添加男方名字的情形下,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实际上就是女方对男方的婚内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但涉及到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分割数额及比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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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12-01
如果啊女方是全款买的房子,并且是在结婚前。虽然在结婚前加了男方的名字,我觉得离婚的时候男方分到房子的几率很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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