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更改婚姻状况必须本人吗

户口更改婚姻状况必须本人吗

更改户口簿上婚姻状况需要本人或户主办理。
法律分析
如何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4、一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所需材:1、未婚改已婚:(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已婚改未婚:(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已婚改丧偶:(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3)配偶的死亡证明。4、特殊情况所需材:(1)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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