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0年11月2日与客户(买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签订时是格式合同+手写内容。手写内容包含3台设备名称、3台设备总价、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目前已经收到预付款,合同开始生效并执行。
因客户有政府投资背景,现在提出手写合同无法在政府备案,要求重新打印一份规整的合同重新签署。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3台设备的明细价格(即更改了原先的合同)。
客户同意新合同的签署人及签署日期与手写合同一致。
请问下法律人士,这个新合同可以重新签么?期间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关键问题是:
1 手写合同中没有注明每台设备的明细,现在客户要求注明。
2 手写合同客户只签了字,我公司签字盖章。现在签新合同他们要求也盖章,就是双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