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关于财产 分配问题

10年前,我和女儿还有母亲拆迁一起分了一套房子,现在一起居住并养老,产权人是母亲,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买房子的钱是我出的,母亲还有2个孩子,现在想要这个房子,请问该任何分配这套房子啊,谢谢了
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分啊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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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既然房屋的钱是你出的,买房发票应当是你的名字吧,而且房产证没有办理,你怎么知道房屋产权人是你母亲呢,你是否隐瞒了什么情节,当时是否拆迁补偿人是你母亲,而买房款是你母亲使用拆迁补偿款和你的一部分钱支付的,如果是,你可以让你母亲立一个书面遗嘱,言明房屋产权人属于你和你母亲,遗嘱办理公证以后再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母亲的两个孩子就只能继承你母亲的那部分遗产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4
那可以叫您母亲立一份遗嘱!
当然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应,不能口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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