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需要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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