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下一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派出所有办案组,由办案民警做笔录,做完笔录签字画押,然后等到第二天直接把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羁押,羁押的第三天办案民警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有必要时还要申请从看守所把犯罪嫌疑人带出来指认犯罪现场或者做现场指纹核对,继续侦查,侦查得差不多了,到了半个月后办案民警还会再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再次确认犯罪口供以及犯罪事实和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犯罪事实一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直接会把案件移交给检查院,到了32-35之间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再次去看守所再次提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说的口供和派出所办案民警做的口供是一致的话,检察院立马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正式逮捕,并且在逮捕令上签字画押。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检查院的工作人员会把案件移交到当地人民法院。在1-3个月内侦查结束。接下去开庭等待法院的审判。判决以后带回看守所服刑,有的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有的要转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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