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全责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的责任对方责任为全责的,由责任人在保险限额内进行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1、道路等级低。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二、交通事故全责的要赔偿什么:
1、对方车辆的维修费;
2、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4、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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