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怎样结算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给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在查看工作时从5米高的地方摔下,当时抢救无效死亡,限年46岁,留下妻儿老小,妻子多年有病没有劳动能力,父亲72岁(退休),女儿22岁,刚从学样毕业,现在一家老小不知该怎么办,每天哭的死去活来,没有了生活来源,不知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是第10天了,怎么办?怎么办?帮帮我。
目前对方想私了,但只给十二万到十三万,公了吧,我弟媳又没有钱,(只有卖那个38平米的房子了,卖了房子往哪住呀),我做为姐姐,真的不知怎么帮他们,咱老百姓的命就这样不值钱吗?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国际惯例,象我弟这样的情况,一次性赔偿能算多少钱(私了)?我弟的工资是1200元,我们要多少钱比较合适呢?公了,到最后又能能算多少钱?

什么国际惯例?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你可以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索赔。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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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12-17
12-13万太少了,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 最少要34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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