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退伍的!托关系找人安置到了本事民政局下属是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不进行拨款!请问退伍兵分配到事业单位后是不是应该有编制?我现在没有编制 一个月工资扣除医疗养老保险只有200多点!请问我该怎么才能有编制!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呢???国家有无这类规定?
如果向你所说的必须去考试的话!那还有什么退伍安置只说呢??如果不当兵直接考试那不是一样吗??
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退役安置的原则
1、“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可见,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妥善安置原则
军人退役后,在培养职业能力和改变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退役安置就是为完成这一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军队、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接收单位,都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军人尽快地实现就业,投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顾,顺利地重返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
3、区别对待原则
一是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
二是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四类,但是不管哪一类的事业单位,都是实行编制管理的,就是上级编制人事部门为有效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定额和结构比例所进行的管理。
按照目前的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规定,营职以上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机关当公务员,连职以下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业单位后原则上是不会有编制的,立功人员则另当别论。
根据所描述的情况,貌似属于编制以外的临时聘用人员,所以才没有拿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的安置方式:
按照目前的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规定,营职以上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机关当公务员,连职以下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业单位后原则上是不会有编制的,立功人员则另当别论。想要带编制只能通过考录这个途径先列入编制内,因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都是“逢进必考”,
而安置是有各种各样的安置方法,并不是一定会安排到事业单位带编制的工作。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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