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关系等级

如题所述

中国目前官方外交关系分为以下级别(从高到低):
1. 共同防御条约:与朝鲜的友谊源于70年前的抗美援朝,这份条约见证了两国间深厚的友谊。
2. 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只与巴基斯坦拥有这一级别的伙伴关系(被称为“兄弟之国”,中巴之间的友谊经受住了国际和国内局势的考验)。
3. 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唯一达到这一级别的是俄罗斯(两国在多个领域,包括军事,有着深入的合作,并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同步)。
4.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和泰国(邻国之间的合作涉及多个领域,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这些分歧相对较小)。
5.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涵盖英国、法国、欧盟、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澳大利亚等国(在战略和政治外交问题上存在一些差异,但双方仍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6. 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德国、阿富汗、土耳其、印度和韩国等国(这些关系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具有较高的战略价值和发展潜力,多数国家位于一带一路沿线)。
7. 战略伙伴关系:如波兰、塞尔维亚、东盟、非盟、蒙古、阿联酋、加拿大和卡塔尔等(这些国家之间没有损害对方的意图,合作涉及多个领域,特别是在矿产资源方面)。
8. 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仅有新加坡和比利时两国(双方关系较好,重要度较高,外交交集较多)。
9.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包括埃塞俄比亚、克罗地亚、尼泊尔、荷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孟加拉国等(这些国家与中国没有明显矛盾,联系较为紧密,经济合作频繁)。
10. 友好/重要/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如匈牙利、以色列等(与这些国家的合作较少,但在各个领域都有合作)。
11. 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战略互惠关系:美国、日本(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两国间的关系仍在不断发展)。
12. 建交关系:包括一些小国家(合作较少,但保持着正式的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按照外交等级分类:
1. 大使级:正式外交关系,大使为第一等级外交使节,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 公使级:正式外交关系,公使为第二等级外交使节,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
3. 代办级:半外交关系,代办为最低一级外交代表,处理基本外交事务。
此外,还有非正式外交:两国未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但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并设立某种联络机构保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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