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包税条款下的自然人股权转让

如题所述

稽查通报:包税条款下股权转让背后的税务揭示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琼税一稽告〔2023〕160号公告,针对纳税人程隆奎(纳税人识别号:510702********0030)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因未能直接联系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我们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3﹞153号),通知已附于公告附件,自公告发布30日后视为送达。领取地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1010室,联系人胡先生和韩先生,电话0898-66969049。


稽查过程显示,自2021年12月23日起,对程隆奎受让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的税务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52号令),我们发现以下关键问题:



    未缴个人股权转让税款

      2011年至2012年间,程隆奎与黄小伟等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净价款为8,767.8万元,受让方承担所有税费。然而,程隆奎未能按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126,142.85元,这与合同中平价转让的表述不符,存在明显的税务问题。


    印花税遗漏

    2012年5月9日的股权转让合同中,交易金额为57,092,642.84元,对应的印花税应缴未缴,具体金额为28,546.32元。




我们鼓励程隆奎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及时与我们沟通。请注意,此信息仅作参考,税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及专业意见进行。所有税务信息的准确性由相关纳税人自行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任何逃避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我们提醒所有纳税人,应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本文由海南省税务局提供,仅供学术交流,不构成正式审计建议。如需专业意见,建议咨询税务专家或获取官方文件。如发现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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