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然人物生平

如题所述

王斐然是1904年1月13日出生于河北阜平县广安村的一位农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家。他早年投身于共产主义事业,1924年在中法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参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王斐然奔赴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从事司法工作。他在边区法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破坏坚壁财物治罪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这些法规有力配合了对敌斗争。在民事审判中,他强调调解,与《晋察冀日报》合作,推出了《双解办法》,在基层设立了调解机构,成功解决大量纠纷,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调解奠定了实践基础。在改造旧刑罚执行方式上,他创新采用“劳动改造”,如1949年在晋察冀边区设立的“自新学艺所”,将罪犯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改革开放初期,王斐然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积极促进学会与政府的联系,参与了多项重要学术会议。他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推动刑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并在宪法修改讨论中,强调宪法应紧跟形势,不断完善。他倡导法学研究服务于地方立法,强调法与形势的互动关系。

王斐然的观点至今仍具有深远影响,他强调法制宣传的多样性,认为应通过各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他提出的立法应适应形势、灵活应对的观念,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仍具有指导意义。在他的发言中,全国法制观念的提升和干部的法制教育问题得到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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