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准备那些证据

如题所述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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