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做的笔录谁有权利看?

派出所雇员制作笔录是否违法行为?

派出所做的笔录有权利看的人有:1、当事人;2、当事人的代理人;3、公安机关;4、检察院;5、法院。给违法嫌疑人做的笔录,受害人一般是不能看的。而受害人的代理人,即检察官可以看。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其行为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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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派出所雇员应该属于协警,是有权利制作笔录的,但是制作时人员不得少于俩个人。要是一个人做的笔录的话,这个笔录就是违法的。一般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即便是一个人做笔录签字的也是俩个人。
笔录就是被询问的当事人在笔录完成后签字的时候可以看到,还有就是负责办案的警察及主管领导也可以看笔录。如果你们请了律师,律师也可以看到。这些都是正常情况,
你要在公安局有点关系也可以看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9
派出所制作的笔录,只有被询问的本人及办案人员、上级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可以查看,其它人是不能查看的。
雇员制作笔录是允许的,便不允许独立询问,询问必须是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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