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绿色信贷给谁申请

如题所述

绿色信贷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提出的。

绿色信贷含义广泛,涵盖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金融实践等方面。从微观上看,绿色信贷是指银行采纳一定的环境标准开展信贷业务。从宏观上看,绿色信贷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信贷投向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具有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传导功能,经由绿色信贷,银行可以对污染企业的资金予以遏制,对环保企业进行扶持,促使贷款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实现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政策目标。

  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不断更新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建立绿色信贷标准体系,界定绿色信贷的范围;二是配合环保产业政策实施,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防范环保政策实施传导引发信贷风险;三是建立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四是逐步丰富绿色信贷的约束和激励手段。

绿色信贷的属性
  从不同角度看,绿色信贷兼具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信贷政策等属性。

  绿色信贷首先是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绿色信贷要求银行在关注贷款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关注贷款人的贷款目的,以及贷款使用对环境的影响。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超出了营利的范畴,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回应,当属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绿色信贷还是一种信贷政策。信贷政策有多种层面,银行为提升自身社会责任形象,或出于防范企业环境风险传递导致信贷损失等目的,自愿将绿色标准纳入信贷业务中,体现为商业银行内部的信贷政策。银行制定实施内部绿色信贷政策,实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层面上,绿色信贷属于宏观经济政策。央行将信贷政策定义为 “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是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发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作用,促进环保发展的手段。

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
  绿色信贷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从国家层面上看,主要包括: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发布的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主要是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旨在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 《绿色信贷指引》,对绿色信贷的组织和业务管理进行了规定;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 《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通过100多个指标,规范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和内控协调等;2015年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出台的 《能效信贷指引》,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提供信贷融资,在重点服务领域、项目、信贷方式、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及激励约束方面提出了指引;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七项制度框架;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及解释说明文件,进一步厘清绿色产业边界,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全面界定了全产业链的绿色标准与范围。

  从地方层面看,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印发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五大试验区先后出台了多个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文件,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试验区各级政府先后组建了省、市、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试验区央行分支机构分别制定了 《绿色信贷业绩评估办法》等文件,运用再贴现、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MPA)考核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流向绿色发展领域。

  商道融绿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5月联合发布的 《中国绿色金融分析政策报告 (2019)摘要》显示,截至2019年,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各类政策超过510条,除中央政府外,31个省级行政区发布了绿色金融政策,并有20个省级行政区发布了绿色金融专项政策。这些政策内容中,绿色信贷占比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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