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辩护人 是指为了维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对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在 刑事诉讼 中,辩护职能由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在我国,辩护人包括 律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在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应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既不受 公诉人 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 诉讼 参与人身份,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出庭 公诉 的检查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都要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在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时,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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