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公安机关一般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决定放不放人。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逮捕的,拘留后3日内至迟30日内,公安机关会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若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被处以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拘留办取保候审程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申请人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3、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应当交由办案机关审查。如果有担保人,请填写担保书;

4、向取保候审人员公告规定,说明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6、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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