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如题所述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扩展资料: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