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享受的税收优惠多还是外资转成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税收优惠多?

外资企业成立6年,明年打算增资,哪种重组方式更好一些呢?如果重组,以前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是否返还呢?

根据先行的税法规定,2008年以后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基本一样,并无特别优惠。
原来的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从2008年开始,有5年过渡期,即至2012年就不会存在外资优惠政策了。
你原来是外资企业,已享受过优惠,如果还没有到期,则可以最长享受至2012年。
如果变成内资企业,则不会有税收优惠。并且你公司的经营期6年,还不到10年,如果现在变成内资企业,则原来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需退还。
变更成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外方股权比例在25%以上,则依然是外资企业身份,不影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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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五项第一款之规定: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而这里的税法第八条即为本文第一段之第八条规定,这应该就是普遍讨论的股份公司在中方股东增资扩股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情况下无需补足以前优惠税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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