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条但是没收到钱

如题所述

了借条但是没收到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催促后对方同意了放款,但是并没有实际行动,那么债务关系就不成立。这是由于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收到出借人发放的借款是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
一、打了借条没收到钱怎样处理?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不放款,此时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有效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的这个理由:
1、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法定全名。
2、应写清借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
3、应当写清楚这个借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最好是应当写明这个欠款原因。
4、还可以写清楚借款的具体的这个利息的计算,应有明确的这个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这个欠款的这个利息总额,也应当包括这个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这个借条本息偿还的这个年月日时间及支付的这个方式。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这个签字。
7、最好还应当写上这个借款逾期付款的这个违约责任,还有逾期的时候,最终这个因欠款所应当管辖的这个法院以更好地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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