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资中农村人可以在内江申请公租房吗

如题所述

可以。满足《内江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市中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内江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中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市中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 

(二)在市中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三)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申请人提出合租,租金由合租人共同承担,合租人均需符合保障条件,但原则不超过3人。 

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条件,会同同级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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