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代驾碰瓷根子出在安全意识上?

如题所述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驾案引发公众热议,由此也衍生出一个新话题——“代驾碰瓷”。虽然碰瓷的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郎永淳事件之后,各地都有人现身说法,说自己或者身边人被碰瓷过。浙江就有车主自称有类似遭遇,据讲当事人提出私了,开价要三五万元。

2017年2月份,网上就有消息称,一伙从事酒后代驾的人与碰瓷党串通,对酒后车主进行敲诈,只不过没有引起持续的舆论关注。而这一次,因为郎永淳的名人效应,让“代驾碰瓷”真正成为热点话题。

现在查酒驾、醉驾越来越严,已经成为一条高压线,可当找的代驾需要付出“代价”,想想自己可能会被“趁醉打劫”,产生焦虑感是十分正常的。但必须指出,不要因此污名化代驾这个行业,不要因此对代驾这个行业失去信心。

最高法院2017年5月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否适用于“代驾碰瓷”,应当有个明确说法。若能区分情况,势必会激励更多人站出来,不给“代驾碰瓷”更多空间。

很多人“中招”,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两害相权取其轻”,从而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敬畏法律是好事,但有必要区分,这种敬畏到底是出于对惩处的害怕,而是出于对危害的避免。不同的认识,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现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公众看来,喝酒行为对于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侵害性,一个人更应该从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仅仅因为担心被法律惩罚,从而杜绝“酒后驾驶”。换而言之,很多人其实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在家门口不会碰到警察,这才选择自己驾车,进而提供了“代驾碰瓷”的机会。

在“代驾碰瓷”这个话题上,同样需要自我反省。如果当事人不是出于侥幸心理,而是坚决避免酒后驾驶,哪怕车停在小区门口也坚决不碰方向盘,再狡猾的碰瓷者恐怕也无计可施。对此,曾有警方提醒,要选择正规的代驾公司,正规的代驾公司软件上会显示代驾人员的具体信息,更有保障;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酒后驾驶,哪怕是酒后坐在驾驶室都坚决杜绝。

对于“中招者”来说,碰到“代驾碰瓷”确实有些倒霉,甚至还有点“情有可原”,但也应当看到交通安全意识没有完全到位,对酒后驾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甚至可以说,“代驾碰瓷”的根子还是出在安全意识上。因此,当我们谴责“代驾碰瓷”这种行为,并且希望对“中招者”区别以待时,还应该“求诸己”,反问自己在安全意识上有没有筑起一道牢固的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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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2
第一,公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薄弱;第二,只要是食品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就得不到公民的足够重视,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尚未对公民起到足够的警醒作用;第三,食品安全知识入社区等活动做得还不够,主要是从政府的重视和媒体的宣传角度来说的。第四,食品安全知识的通俗普及工作没有做到位,比如需要一些食品方面的专家学者或学生去搜集筹备一些这方面的材料,并做一些口语化通俗化处理,使得有心学习的民众更易掌握。第五,我国的食品安全营养等方面与日本等国家相比仍然还比较落后。我个人认为,十到十五年后,这些将会获得根本改观,那时的家庭主力将是80、90后,全民素质极大提升,健康更受重视,食疗将确立为家庭医疗保健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