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想明天去交定金,他说自己是顶原来房主的名字住的,我交了定金后他拿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过户手续,等手续下来后我们去房产局取产权证然后交房款,请问这样可以吗?我难道不用知道原房主是谁吗,麻烦有懂的告诉我下,万分感谢!我是现金交易,我指的是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是给我们包更名费用,他找人办理!卖房人说他和原房主是有公证的!那是不是他把之前他们的公证书给我就可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