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1-11
保险业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
保险业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下设互联网分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统计专业委员会、资金运用专业委员会、地方协会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车险专业委员会、理赔专业委员会、非车险专业委员会、农险专业委员会、再保险专业委员会;
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经纪专业委员会、保险公估专业委员会、银行保险专业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审计专业委员会;
财会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外资保险机构专业委员会、学校教育专业委员会、行业文化与形象建设专业委员会31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由相应工作部承担。保险业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协会系统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