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缴资金和认缴资金不符可以转让股份吗,如果转让,原股东要承担哪些风险?

如题所述

1、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应从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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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7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公司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以,即使股东的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不符,亦即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如果公司股东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转让股权,那么,该股东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是即便该股东已经将股权转让,但公司仍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二是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该股东主张,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公司股东意欲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前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回避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或者逃避公司债务,那么其目的注定是要落空的,这一点值得注意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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