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后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后农村的土地归属权如何分配?

家里父母不在了,还有一个大哥一个兄弟,2006年迁的户口,那家里的土地是如何分配的?归家里人,还是归大队集中处理?

这位知友,如果2006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土地的,应当还有。如果没有人耕种,撂荒了良田,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回由集体耕种,但那么可以转包出去,收取租金,待下一轮承包时就没有那么的承包土地了。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6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
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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