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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