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权,对受教育者的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研、学术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对受教育者的指导、评价权;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获取报酬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参加进修培训权。教师的某些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相关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是不能随意放弃的。
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这种角色是一种性质复杂的职业角色。
一个人成长为这种角色需要经过复杂的、长期的学习过程。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或者说,教师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人。
如果认为教师只是一个只是传递者的角色,那么教师的职业角色任务就是将知识传递给学生。如果认为教师是一个将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看待,全面地促进学生成长的角色,教师的任务就是引导、帮助和促进学生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