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贷欠款10000没还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会追加刑事责任,同时如果逾期不还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卸下家中保险柜,装上皮卡车,奔波近200公里到法院里还钱,这样一幕实在少见。7月29日晚,南安市人民法院就有这事儿。

据执行法官介绍,漳州漳浦的陈某2013年11月在南安市法院主持下,与南安一家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分12期归还近62万元欠款。但陈某只是今年春节期间偿还了15万元,其余46万多元一直未还。7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陈某应于7月7日到庭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陈某仍未履行。

7月29日上午7时,南安市法院执行法官驱车直奔陈某的漳浦住地。在当地法院协助下,陈某称经济困难,只能先还6万元,还希望到南安跟建筑公司协商。

法官将陈某带回南安,建筑公司不能接受陈某的提议,要求他立即返还到期的20万元。双方从当天下午3时谈到5时,仍谈不拢。

法官见双方谈了许久仍没有成效,便劝说陈某,如果还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司法拘留15天。

陈某思考片刻,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去把家里的保险柜从墙上卸下来,载到南安。”原来保险柜里有12万元,唯一的钥匙在陈某身上。

陈某的儿子耗费多时,终于将保险柜从墙下卸下来。陈某的儿子连忙将保险柜装上皮卡车,直奔南安市法院。

当晚8时30分左右,奔波近200公里,车到了南安市法院。陈某拿出钥匙,将12沓百元大钞悉数取了出来,还给了建筑公司。同时陈某承诺今日还款8万元,剩余的26万元仍按调解协议每月还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老赖欠款不还被告知要拘留 让儿奔波近200公里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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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3

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会追加刑事责任,同时如果逾期不还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卸下家中保险柜,装上皮卡车,奔波近200公里到法院里还钱,这样一幕实在少见。7月29日晚,南安市人民法院就有这事儿。

据执行法官介绍,漳州漳浦的陈某2013年11月在南安市法院主持下,与南安一家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分12期归还近62万元欠款。但陈某只是今年春节期间偿还了15万元,其余46万多元一直未还。7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陈某应于7月7日到庭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陈某仍未履行。

7月29日上午7时,南安市法院执行法官驱车直奔陈某的漳浦住地。在当地法院协助下,陈某称经济困难,只能先还6万元,还希望到南安跟建筑公司协商。

法官将陈某带回南安,建筑公司不能接受陈某的提议,要求他立即返还到期的20万元。双方从当天下午3时谈到5时,仍谈不拢。

法官见双方谈了许久仍没有成效,便劝说陈某,如果还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司法拘留15天。

陈某思考片刻,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去把家里的保险柜从墙上卸下来,载到南安。”原来保险柜里有12万元,唯一的钥匙在陈某身上。

陈某的儿子耗费多时,终于将保险柜从墙下卸下来。陈某的儿子连忙将保险柜装上皮卡车,直奔南安市法院。

当晚8时30分左右,奔波近200公里,车到了南安市法院。陈某拿出钥匙,将12沓百元大钞悉数取了出来,还给了建筑公司。同时陈某承诺今日还款8万元,剩余的26万元仍按调解协议每月还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老赖欠款不还被告知要拘留 让儿奔波近200公里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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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23
黑名单~!

下次贷款比较难!
第3个回答  2022-10-21
着急用钱也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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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7-24
贷款的的钱不还的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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