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行为,或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付医疗费的情况,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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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可以,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