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怎么交到法院?通话录音的证据形式是什么?谢谢!

如题所述

1、把电话录音拷贝到电脑刻制成光盘后提交到法院。

注意:开庭时携带录音的那个手机作为证据原件核对(注意:一定不要以为刻盘了就可以删除,刻盘那个叫复印件,只有你当时打电话那个手机录的那个才叫做原始载体。)

2、通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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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使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通话录音的证据形式是需要整理出文字稿,打印纸质版,并划出重点内容,以供法庭查看。
因为在法庭上把录音完整的听完是很浪费时间的,有些录音可能长达数小时,所以,为了提高庭审效率,节省法官以及当事人自己的时间,整理录音文字稿十分重要。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具体如下:
一、格式没有要求,器材本身也没有要求。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保证录音尽量清晰即可;
二、采访机、录音笔等带录音功能的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三、最可信的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四、不符合以下这两个条件的,会降低可信度或者不能作为证据: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五、文件必须要有原件提供,设备没有必须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第七十条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去打字店,把手机上保存的通话录音刻制成光盘,写上录音时间、通话双方的手机号码,反复听录音内容,整理出来书面材料,
见: 录音整理记录

录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通话手机号码: 拨出手机号码: ;
接听手机号码: 。
通话人: ;
录制人: ;
录制设备: (牌子、型号)手机。
说明:录音时长 分 秒,是 在给 打手机过程中开始录音。
证明目的: 认可 事实。

录音具体谈话内容,整理如下:
甲(0分 秒): 。
乙(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 分 秒): 。

整理人:
2015年9月1日追问

存到U盘可以吗?

追答

法院不收U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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