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扩展资料: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