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办低保的房产材料有什么?

如题所述

一、抚顺市申请办理低保不需要房产资料,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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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2
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材料:
1.办理审批表(需村委会盖章,村主任签字);
2.申请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3.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两份或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及成员的户籍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房产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12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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