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饷制度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清代文职官员的俸禄是依据万历《大明会典》制定的低薪待遇。清初顺治年间,为提高官员的俸禄,曾经发放过超过正俸禄工资数倍的名目繁多的奖金。

但因三藩之乱等战争,使得军费开支大增,导致国家财政危机而被取消,官吏们又开始在征收银两的火耗上打主意,并且不断加重火耗。
据史书记载:"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
"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收耗银一至二钱不等。其或偏州偏县,赋税额少至一二百两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

雍正帝即位时,大清己有衰败迹象,雍正整饬吏治、强化财政,规定火耗不超过正税的20%并入正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并发放养廉银,收支两条线。养廉银发放经多次调整,在乾隆时期基本固定下来。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为:
总督13000至20000两,
巡抚10000至15000两,
布政使5000至9000两,
按察使3000至8444两,
道员1500至6000两,
知府800至4000两,
知州500至2000两,
知县400至2259两,
同知400至1600两。
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
漕运总督9520两,
盐运使2000至5000两。
除各衙门正印官外,负职也有养廉银,只是数量就很少了。

养廉银超过正俸几十倍,成了官员们和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从而使官员们可以自掏腰包请"师爷"帮助处理公务。明朝没有养廉银,所以明朝的官员雇不起"师爷"。明朝的政府文件中找不出"师爷"这两个字。明代小说、戏剧中也没有"师爷"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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