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规定是(

如题所述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投保时的保险利益规定是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上讲,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存在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三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受益人也是必须的,这是保险合同上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扩展资料: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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