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离婚,可法院让我去社区开对方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社区不

我想起诉离婚,可法院让我去社区开对方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社区不给开。说必须本人开,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可能去替我开,没有这个居住证明,法院不受理,那么我就离不了婚了吗,起诉不了?

因为不能提供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证据,所以只能在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的裁定书。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居委会能给出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外地人可以在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必须开证明,这样诉离婚法院才能立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所不属于同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所的证明才能由经常居所地的法院管辖,否则需回到户籍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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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9
原则上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所不属于同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所的证明才能由经常居所地的法院管辖,否则需回到户籍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2016-06-18
现在法院要求被告人的户藉证明,而社区和派出所必须本人才能开出户藉证明。既然是起诉离婚,对方能帮你开吗?法院这个要求太不合理,没有户藉证明,还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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