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联系你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第三者逃逸。
在申请代位追偿时,你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对方不存在主观上积极赔付的意愿。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懈怠,甚至不履行代位追偿的义务,那么你可以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
要注意,对于第四条,第三者逃逸的情况中,前提是有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无法划分责任,所以没法申请代位追偿。
以下五类情形,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1)案件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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