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师们一审二审都败诉还可以上诉吗

1、二审判决后多少时间能够生效?2、答辩人可以申请二审法院强制执行吗?3、如果二审法院超过审理时限该怎么办?只向专业人士讨教、谢谢!

一审二审都败诉,若对结果确有异议且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目前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就是生效裁判。

如果二审生效,有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法院一般不会超过审限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法院对诉控的审理方式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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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3
  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须执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所谓上诉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二审都败诉,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就是生效裁判,如果二审生效,有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一般不会超过审限的。
如果对二审结果不服,确实是错误或者有新证据新事实的,可以申请再审。追问

谢谢您耐心回答,但是法院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我该怎么办?谢谢老师

追答

你问问是不是又延期审理的情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7-08
可以申请再审。二审判决后是立即生效的。
江苏周斌律师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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