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案发地是在嫌疑人的居住地,受害人在自己当地立案,嫌疑人在居住地地被抓,

案发地是在嫌疑人的居住地,报案人在自己当地立案,嫌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居住地被抓,对方公安要来带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报案人有意扩大事实真相,把责任都推给嫌疑人,报案人有没有诬告的可能性,嫌疑人能反诉吗?对管辖权有争议,嫌疑人有心脏病、高血压能不能申请留在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如果犯罪地在嫌疑人居住地,那么报案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没权利管辖,还有你说的反诉是民事诉讼的术语,如果对方有犯罪嫌疑,你朋友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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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4
因为什么案件被捕的?可以找本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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