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是确认 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 土地所有权 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土地使用证 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证 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关于土地可以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使用,包括在上面建造房屋获得一些收益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话,我们国家所规定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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