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3条是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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