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产假怎么休

4月份中旬预产期,第一胎,按照北京市2016年新规定是98天产假,奖励30天,那还是128天的产假,那产前假15天是否包含在这128天呢?还有就是关于产期工资的问题,我公司人事说,休完产假后,一起结算再发给我,这样合理合法吗?而且说是用的是单位上的生育险铺贴,并不是工资。我也不懂是什么。主要是比我平时的工资要低,这样合法吗?请真正懂的回复,谢谢啦~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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