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济南市高新区的。该员工转正时她说打算在她户口所在地缴纳保险,然后在公司报销费用。三个月过去了,她又说她在当地不能缴纳保险,所以要公司将这三个月公司应承担的社保以现金的形式给她。但是我们想在济南给她补缴,不知给员工补缴社保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或者损失呢?还请各位大侠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