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的答记者问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国防动员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防动员法》公布后,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制定《国防动员法》?
答: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党的十六、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定《国防动员法》,健全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也应当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第二,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我国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准备。制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做出明确规范,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国家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能够依法实施快速动员,为应对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已很难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问:《国防动员法》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请介绍一下产生的经过。
答:《国防动员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从起草开始,差不多经历了30年的时间。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实行了战略转变。为使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1984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战争动员立法的提案,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牵头起草《国家战争动员条例》,后改为《国防动员法》,于l987年形成了草案送审稿,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出台。
1994年国家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动员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防动员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现。l998年12月,《国防动员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后又列入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0年8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再次启动。《国防动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泛搜集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国外有关国防动员的立法情况,多次深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调研,召开几十次各种类型座谈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数十次易稿,形成了《国防动员法(草案)》。2005年11月,草案经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审议后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此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2008年7月,中央军委审议通过了草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2009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将《国防动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一审,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7个军区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2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顺利通过。
以上情况说明,《国防动员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
问:请介绍一下《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本法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
总体上看,本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着眼确立基本制度。本法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主体各章规范了国防动员领域最基本的制度。这些制度是最根本的、管长远的制度,与已出台的有关动员法律法规相衔接,能够有效地规范国防动员各领域的活动,保证国防动员的顺利实施。
二是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在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适合国情军情的方针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坚持国防动员体系与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等等。本法把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和成功做法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梳理,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确认,体现了本法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内容。国防动员涵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军队和地方诸多部门,需要规范的内容很多。本法把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作为重点,具体体现到各章之中,特别是对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的重要方面、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的要求。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本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既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和义务,又注重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益。如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既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民用资源征用的义务,又规定免于征用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需求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统一。
问:《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是提高国家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本法根据宪法及国防法对国家机构国防职权的规定,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划分做了规定。
问:《国防动员法》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进行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和战时实施快速有效动员的基础,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实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有利于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平战转换、提高动员能力。为此,本法将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动员基本制度予以确立。
问:《国防动员法》对物资动员有哪些规定?
答: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问:《国防动员法》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有哪些规定?
答: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是人民武装力量动员的基础。本法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和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快速动员的要求,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做出了相应规定。
问:《国防动员法》对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法对有关公民和组织的国防动员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
问:《国防动员法》为什么要规定特别措施?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保证战时动员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社会实行管制、限制等特别措施。这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动员的通行做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本法同时规定了实行特别措施的决定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和实施的要求。这些规定,完善了国防动员的措施和手段,对保障战时动员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国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相互衔接有什么规定?
答:本法在总则中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衔接;在第三章又规定,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国防动员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体系。国防动员体系对应的是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的情况,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对应的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两个体系应当相互衔接。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提高应对各种危机和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防动员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动员系统有一支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种专业保障力量为骨干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可以在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的应急作用,在用兵中练兵、强兵,实现“应急使用”与“应战准备”相互促进。
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拟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防动员法》的宣传学习?
答:《国防动员法》是我们期盼多年的一部法律。国家国动委对做好法律出台后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十分重视,预先进行了筹划和安排。主要是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适度报道《国防动员法》的立法情况,全文刊登法律文本,发表领导同志署名文章和有关学习材料,使人民群众了解《国防动员法》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通过出版发行《国防动员法》释义及其他有关学习辅导材料,制作发行《国防动员法》电视宣传片、广告宣传画,组织国防教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搞好普及《国防动员法》知识的宣传。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地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国防动员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系统工作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专题学习教育,为深入做好《国防动员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总之,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尽快使《国防动员法》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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