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委员会
校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委员人选由各院(系)推举,成员要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分布原则上不得低于全校所有系的二分之一,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代表和留学生代表名额单列。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根据学生会常委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干部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一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可形成对学生会常委会成员的弹劾案,学生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八)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议,学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九)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担任校学生会主要干部的人数不得超过学生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校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不得兼任院系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其中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或留学生。
校学生会主席对校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室)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
学生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提案;
(三)召集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督检。对学生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学生会设置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文娱部、体育部、公关部、保卫部、监察部、境外生事务委员会、社会服务中心、华通社、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维护中心、网络信息部;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提出,提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学生处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设置境外生事务委员会,下设华侨及港澳台学生联络部、留学生联络部。会长由常委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
华侨大学学生社会服务中心是华侨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一个社会服务机构。以“学习、实践、开拓、创新”为基本精神,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财务独立核算。社会服务中心以智力开发,科技文化咨询和服务为主导,结合校内各系各专业特点,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
华侨大学学生权益维护中心是华侨大学学生会下属的、面向广大在校学生、协助同学培养自我权益认识能力与自我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以检查校内商业网点、学生餐厅为主要途径,接受并处理同学正当投诉,开展同学日常学习、生活权益调研,帮助同学维护自身权益。学生维权中心的主任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
学生基层组织
院(系)学生会是学生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系)学代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学生会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校学生会备案。
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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