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驾驶机动车遇到对方未关闭远光灯

如题所述


夜间驾驶机动车遇到对方未关闭远光灯应这样做:
1、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示对方,不要开启远光灯对射;
2、不要直视对向车辆的灯光,视线向右避开,以防眩光刺眼;
3、在不确定前方和右侧道路交通情况时,要及时减速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不可盲目前行或靠右让行,以防撞上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等。
在夜间驾驶时,遇到对面来车不关远光灯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这种情况会使双方驾驶者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而且无法得知对方的车速等信息,如果不小心碰撞,就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当发现对面来车不关远光灯时,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并安全会车。如果感到被对面的远光灯炫目,可以将视线稍微偏移以防止眩光影响。也可以通过交替变更远近光灯的方式提醒对面车主关闭远光灯。一般对面车主看到这样的提示后,会关闭远光灯。
综上所述:在距离对面来车150米以内需要使用近光灯。夜间行车车灯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照明,远光灯适合高速行驶和视线良好的道路,而近光灯适合能见度较低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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