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讨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扩展资料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是需要一年的考察期后,经党支部会议决议后转正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
(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
(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
(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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